挖掘园所潜力,助力家庭教育

  • 2022-09-05 15:27:29
  • 来源:《教育》杂志社
  • 作者:项书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要支持儿童全面健康发展,首先要做到自己能够健康发展。

辞海将“发展”定义为事物上升的变化过程。家庭发展就是家庭呈上升趋势变化,家庭的发展包括家庭弹性的提升。家庭弹性也可以被称为家庭抗逆力,通俗来说就是指一个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家庭弹性包括家庭保护、家庭情绪、家庭控制、家庭沟通、外部资源等多个要素。

幼儿园是支持幼儿期儿童的家庭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幼儿园不仅是支持家庭发展的重要外部力量,是家庭生态系统中的重要部分,还是家庭可用的保护性资源之一,能够指导父母科学地教养儿童。幼儿园对于家庭发展的支持,主要来自幼儿园为家庭提供的家庭教育支持性服务。园所提供的家庭教育支持,在内容上不仅包括家长应该如何教导幼儿,还应该包括对家长自身的教育。

当前,在家长如何教养幼儿层面,幼儿园所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多侧重于家长应该如何照顾幼儿的生活与身体健康、如何保障幼儿安全;在家长的教育层面,幼儿园所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则比较匮乏,很少帮助家长从观念出发,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帮助家长认识到自己在幼儿的教育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幼儿园作为家庭的外部资源,不仅能够在家庭遭遇一些危机或威胁时,给予家庭帮助,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日常的家庭教育指导中给予家庭情绪、控制以及沟通方面的帮助。

在幼儿家庭中,家庭情绪是指家长与幼儿之间的互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绪,包括支持、鼓励、争执、恐惧等;家庭控制是指家长对于幼儿行为的控制,例如放任幼儿行为、在给予幼儿一定自主权下的监督、专制等;家庭沟通则是指,家长与幼儿进行沟通时,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情感共享,以及以家长为主导的亲子协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幼儿园是一个在园长领导下,以园所教师为主要执行者的、为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幼儿园所提供的家庭教育支持性服务是由园长宏观领导、教师微观执行的。因此,挖掘园所力量既需要园长的合理领导,也需要园所教师的努力。

第一,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 观念是行为的领导与基础。因此,园长应最先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并督促教师科学家庭教育观的确立。园长可以通过培训辅助建立、制度考核监督等形式来帮助和督促教师:一、相关培训辅助教师建立科学家庭教育观,例如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为教师做讲座、为教师提供定期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的机会等;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去考核与监督教师,如定期通过家长了解教师日常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形式来帮助与督促教师。园长与教师都应该不断完善自我观念,如“大教育”观、“双向互动和共同成长”观、“服务家长”观、“家长主体”观,以及“终身学习”观等;不断学习与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的理论知识与项目经验,如父母效能训练理论、“家长管理培训”项目等;不断了解认识与家庭相关的理论知识,如家庭弹性理论、家庭压力理论等,认知幼儿园对于儿童家庭支持的重要性与责任。唯有园长与教师持续完善自我观念、持续更新自我理论知识,才能进行更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更适合的家庭教育支持性服务。

第二,合理调配园所资源 园所拥有的资源不仅包括园所内部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还有园所外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园所可以邀请家长一起交流教育经验,教育经验不应局限于幼儿身体健康、知识性学习等方面,也应当关注家庭教育水平较高的家庭中,家长如何与幼儿进行情感交流、如何科学控制幼儿行为、如何与幼儿有效沟通等;园所可以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气质类型等儿童差异特点或特殊儿童养育特点来组织相应的公益性定期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并督促父母或监护人及时、定期参与;园所可以根据家长需求或儿童当前发展需求邀请专业人员来园讲座,其内容应包括科学育儿观建立、育儿知识与技能、积极亲子关系建立知识与技能、亲子沟通知识与技能等内容,对于特殊儿童或问题儿童的家长还应该给予其合理认识养育压力与困难的支持。在提供支持期间,园所应当以“家长主体”原则为基础,充分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家长注重提升自身素质。

第三,明确家庭发展需求 只有明确需求,才能够作出针对性指导。园长作为宏观掌控者,应当了解园所服务的家长整体的需求,包括家长对家庭教育支持性服务的内容需求、形式需求等。教师作为具体的执行者、与家长直接接触的人,应当具体了解自己班级中家长的具体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是家长明确提出的,也应当是教师观察后发现家长所需的。

第四,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性的教师团队 园长是园所的领导者,专业性教师团队的建设离不开园长的支持。教师专业性是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知识学习与能力发展得以成立的前提与基础。教师的专业性不仅包括其所拥有的知识,因教师职业的实践性,还应包括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具体行动,放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中,则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知识与能力。知识与能力的增长离不开持续学习与实践,因此,园长应该为园所教师提供舒心且具有学习氛围的环境,并成为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榜样角色。《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指出,“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所以,园长还应当为教师提供定期且科学有效的培训或学习方式,例如建立学习小组等,促进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提升,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技巧、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如,家长如何与幼儿建构积极的情感氛围、进行良好的情感沟通,家长如何科学控制幼儿行为、建构有效合理的家庭规则,家长如何与幼儿进行有效交流与合作等),其中不可忽视的是,要促进教师唤醒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帮助家长建立科学育儿观与重视家庭教育意识的能力。

第五,教师应不断提升自我家庭教育指导水平 除积极参与园所提供的相关培训与学习机会外,教师更应该树立自主学习意识、主动自我学习。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应当多观察幼儿与家长之间的互动、多倾听家长的需求,还应当定期主动与家长进行交流,了解家长与幼儿之间的关系、互动。而在工作时间之外,教师应当主动学习提升自己的家庭教育指导技巧,并学习有关成人与幼儿情感建立、人际关系建立、交流与合作等相关的知识,为促进家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家庭是幼儿的港湾,家庭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幼儿发展的健康性。家庭是海中航行的帆船,家庭弹性大小则是帆船坚挺与否,能否抵御海浪、风暴的关键。幼儿园就是为帆船提供原料的工厂之一,园所家庭教育支持性服务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家庭能否抵御风浪。因此,园长与教师都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家庭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家庭教育支持性服务。

作者:项书慧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来源:本文摘自《教育》2022年第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