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公共 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2022-08-22 15:52:03
  •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公共
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试行)》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接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各级平台的管理,形成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为核心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的智慧教育平台。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建设的,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

  第三条 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网信办)统筹国家智慧教育门户接入工作,负责教育部直属机关和部属高校的平台接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智慧教育平台接入工作。教育部相关业务司局根据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版块分工,制定业务审核办法,具体承担对接入平台的业务审核工作。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教育部资源中心)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信息中心)分别为平台接入和运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接入要求

  第四条 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落实“统一命名域名、统一用户认证、统一运行监测”的要求,切实保障好网络安全。

  第五条 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按照《智慧教育平台命名和域名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使用规范名称和smartedu.cn域名。

  第六条 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统一平台要素,以面向师生的资源服务和政务服务作为主要内容,在设计风格上与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相协调,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发布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链接,实现双向互通访问。

  第七条 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如具有用户登录功能的,应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注册用户“单点登录、全网漫游”。

  第八条 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纳入教育部统一运行监测的范围,统一部署运行监测手段,通过对接方式自动获取用户访问、资源目录、使用评价、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平台评价机制。

  第九条 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合规。资源类平台应落实《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责任体系,保障内容安全。

  第十条 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平台应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升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能力,保障网络安全。

第三章 接入流程

  第十一条 各级平台接入遵循“试点先行、质量规范、分批推进”原则,由教育部网信办分批确定接入范围,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平台接入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可填写《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接入申请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明确平台服务对象和内容等情况,提出命名和域名考虑。教育部直属机关、部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网信办提交接入申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好本地区平台接入工作,分批向教育部网信办提交接入申请。

  第十三条 教育部网信办收到接入申请后,开展形式审查,明确是否属于接入范围、是否符合命名和域名规范,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教育部网信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审核通过的单位,教育部资源中心和教育部信息中心根据接入内容特点和接入工作需求分别与平台主管单位联系,开展技术核验,确保可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和统一运行监测。平台主管单位根据要求对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完成平台对接。经测试通过后,由教育部资源中心和教育部信息中心反馈教育部网信办。

  第十五条 完成对接后,由平台主管单位组织安全评估,通过渗透测试和源代码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排查安全隐患,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教育部网信办备案。

  第十六条 教育部网信办确认平台对接和安全评估完成后,组织做好平台域名管理和解析工作。平台主管单位负责做好域名注册工作。如平台已有域名的,须将以smartedu.cn为后缀的域名作为主域名使用。

  第十七条 域名注册完成后,教育部资源中心将根据统一安排在国家智慧教育门户发布相关平台的链接。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教育部网信办建立平台运行监测机制,获取平台运行的动态数据,对接入平台的访问情况、使用情况、用户情况等进行分析,定期通报各平台的应用情况,并向平台主管单位开放运行监测的数据,为平台完善功能、优化体验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 教育部网信办建立平台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平台的网络安全隐患,并指导平台主管单位进行修复。定期组织智慧教育平台开展攻防演习,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平台主管单位应密切关注平台安全状况,发现平台运行故障、页面篡改等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按照《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十条 已接入国家智慧教育门户的各级平台如因业务和技术原因下线的,应报教育部网信办审核同意。教育部网信办将按照《智慧教育平台命名和域名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中止或注销其以smartedu.cn为后缀的域名,并相应调整国家智慧教育门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本地区平台接入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