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问答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研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
2022年高校毕业生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毕业生人数创新高。受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统筹研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阶段性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工作。
本次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0多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50多亿元,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2.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3.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围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答: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一是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
二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
4.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2年利息,是否能免除?
答: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
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5.《通知》中“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如何理解?
答:按照现行政策,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此次免除利息,参照贴息政策执行。
具体安排方式为:免息所需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优先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可用的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或没有存量资金省份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另行安排。
6.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应如何操作?
答:一是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二是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三是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目前,承办银行的相关申请渠道正在开通过程中,开通后将及时告知贷款学生,请贷款学生关注相关信息。
7.《通知》中“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如何操作?
答:上述规定适用于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贷款学生。具体操作程序为:贷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规定提交个人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承办银行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后,对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承办银行审核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