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

  • 2022-04-29 10:48:41

因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行。该法要求教师具有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能力。所谓“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是指教师通过教育理念、手段、技术和方法,对家长进行指导,帮助家长提高育儿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一种能力。


首先,教师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责任。不管是从法规层面还是从现实需要层面,家庭教育指导都是学校应然和必然的工作。学校主动系统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自身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要从家长、教师和学生三方面出发来构建,最终实现家校共育的根本目标。由于有的家长缺乏系统的教育知识,不了解孩子心理发育及学习的规律和特点,不能科学地分析育儿的相关问题,不能抓住教育孩子的关键期和关键问题,容易错失教育良机,这就要求教师担负起家庭教育指导的重大责任。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与学校教育优势互补、同频共振。


其次,教师要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专业人,教师不但要掌握专业教学知识,还要掌握家庭教育知识;不但需要具备学科教学能力,还需要具备了解与分析家长需求的能力,设计组织与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能力,与家长沟通的能力,个性化指导服务与咨询能力,以及家庭教育研究能力。教师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理念,矫正教育方向;引导家长解决关键问题,如良好习惯的养成、意志力的磨炼、青春期的和谐度过等;通过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会、网络平台、校园开放日等有效途径,引导家长采用科学的家庭教养方式,营造情感温暖和鼓励信任的家庭氛围,避免忽视型、溺爱型和专制型行为,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孩子成长的过程;以家长委员会建设为桥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家校共育。


发挥教师专业优势,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力,落实“双减”政策,转变家长育儿观念,形成家校育人合力,优化教育生态,让教育回归育人本源,意义非凡,不可小觑。


作者:宋会宜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

本文摘自《教育》2022年第7期